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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三)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软件服务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25%左右,软件服务业年收入超过60亿元,占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软件服务企业总数超过300家,年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达到15家左右;年均新认定10-50户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监理企业,新登记30-60个软件产品;软件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万人,高端、复合型和适用型人才明显增加。大力支持将兰州软件园建成国家级软件园,兰州市争创“中国软件名城”;积极推进天水、敦煌等有条件的城市创建省级软件产业园;建成2-5个示范性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努力促进软件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切实加强软件及服务推广应用

  (四) 积极培育应用市场。积极培育拓展信息技术服务市场,重点发展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监理、测评等信息技术服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服务外包产业基地。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邀请本省软件产品提供商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投标,优先选用在本省注册并有良好后续服务条件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优先将运行维护外包给本省软件服务业企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五) 加大应用推广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支持重大工程项目的配套保障协调机制,带动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发展。在政府机构、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重点支持集成应用,加大自主可控软件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国产软件及服务在教育、医疗、社保、交通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自主软件技术和产品出口。充分利用兰洽会等省内外展会等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我省软件及服务,对参展和布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六) 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正版软件使用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鼓励支持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发明专利申请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对所产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七) 支持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核高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高军民结合、软硬件协同运行能力。重点研发面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的新兴网络应用软件,提高工业软件、中文处理软件(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等软件研发水平和集成服务能力。支持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等技术和产品研发。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优秀软件产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系统集成商”的软件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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