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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公路造林与管护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7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公路造林与管护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代省长  刘伟平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公路造林与 管护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精神,省政府组织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0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中10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和说明公布如下:

  序号:1

  名称:甘肃省公路造林与管护规定

  文号:甘政发〔1986〕64号,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发布时间较早,与现行政策不符。

  序号:2

  名称:甘肃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文号:甘政发〔1989〕184号,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与国家现行管理规定不符。

  序号:3

  名称:甘肃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

  文号:甘政发〔1990〕135号,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说明: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了199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原办法的制定依据已废止。

  序号:4

  名称: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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