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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淮政秘〔2010〕17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顿依据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34号,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金〔2010〕12号)、《关于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和变更审批工作的通知》(皖金函〔2010〕203号)和《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及变更申请材料目录进一步做好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金函〔2010〕301号)等规定。

  二、规范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整顿,着力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进一步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提升担保行业整体形象,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规范整顿范围

  《办法》出台前设立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

  四、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业务范围标注是否清晰、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明确区分等;

  (三)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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