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甘肃银监局负责)
1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其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5.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6.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17.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工信委、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18.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银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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