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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至2011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的通知


  四、奖惩措施

  为提高供热保障水平,调动各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今年冬季供热平稳运行、居民温暖过冬,市政府将向各供热企业下达目标责任书,并根据各单位保障供热实际情况给予奖惩。

  (一)对大唐洛阳热电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热力生产企业,圆满完成冬季供热保障任务,各奖励企业相关人员30万元;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一次扣除50%奖金;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二次取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二)对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高新区供热中心等热力经销企业,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根据采暖期实际供热量,市政府给予供热补贴和奖励。按测算应补贴金额,投诉率低于3%的全额补贴,并在补贴额的基础上,加奖2%作为相关人员的奖励资金;投诉率在3%-5%的减按80%补贴,不再给予奖励;投诉率5%以上的减按60%补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三)对空空导弹研究院供热中心,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奖励企业相关人员5万元;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一次扣除50%奖金;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二次取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四)对东区热源厂、新区调峰热源项目。按照计划完工或提前完工的,奖励企业相关人员5万元;项目完工时间超计划工期5天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五)对阳光热电公司2×300MW热电联产项目。按照2012年4月底建成投运的要求,若项目提前建成投运,按照1万元/天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奖励;若到期没有投运,按照1万元/天标准给予处罚。

  (六)居民对物业公司二次供热质量满意,没有因物业公司原因发生投诉的,对市住建委给予通报表扬;对因物业公司二次供热原因造成10个以上供热小区投诉的,给予市住建委通报批评,并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五、组织协调

  由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副市长宋殿宇全面负责全市供热保障工作,市供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联系电话:63934238。

  居民反映供热问题方式

  市长热线:12345

  各热力经销企业投诉和抢修电话: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西工区63928357,涧西区64239920,老城区、瀍河区:6351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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