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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至2011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的通知


  (八)市住建委,责任人:主任孟红兵

  负责对实施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的二次供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私自关闭或调小阀门,减小供热压力、降低供热质量等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煤炭供应保障。各热力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炭采购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与国有重点煤矿联系,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保障机制,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保证煤炭供应充足,渠道来源可靠。

  (二)设备运行保障。各热力生产企业在采暖期前对机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采暖期不得安排设备检修,严防出现意外停机停运。各热力经销企业10月底前对所属热源、管网、热力站、阀门井等全面检修完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三)调度纪律保障。实行供热运行监测日报制度及供热调度例会制度,对冬季供热监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供热保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重点解决煤炭供应、机组运行、供热质量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调度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对不执行调度命令的部门和单位将启动责任追究。

  (四)应急处置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机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映迅速、处理及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五)热源建设保障。由市环保局、市热力公司负责,按期完成东区热源厂一期2×58兆瓦锅炉项目建设,新增能力230万平方米,改变老城区、瀍河区热源短缺的局面。由市公用事业局、洛阳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负责,按期完成新区核心区调峰热源2×75兆瓦锅炉项目建设。

  (六)补贴政策保障。为弥补居民供热价格长期倒挂造成的热力经销企业亏损,由市财政局负责对各热力经销企业当期居民供热量进行测算,制订供热补贴方案。对居民供热亏损部分,由市财政局对热力经销企业实行预补贴制度,采暖期结束后,经审核给予补贴,据实结算。

  (七)服务措施保障。各热力经销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解决供热投诉,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报修诉求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提高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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