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至2011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0至2011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洛阳市2010至2011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
保障供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工商企业稳定运营,全市上下十分关注。提供稳定优质的供热服务,是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实现“福民强市”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2011年采暖期供热保障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1. 扩大供热面积。2010-2011年供暖期我市城区(不含吉利区)供热面积达到1595万平方米,其中当期新增供热面积225万平方米。
2. 稳定供热质量。加强设施维护,搞好要素保障,确保采暖期连续、稳定供热,不因缺煤、机组故障等出现降压、降温现象,供热质量比上一采暖期大幅提高。
3. 提高服务水平。热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7%以上,居民投诉率低于3%、比上一采暖期下降50%以上。
二、职责任务
(一)市发改委,责任人:主任李跃民
负责全市供热综合组织、规划发展、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全市热力发展规划,统一调度热力平衡发展,监督各热力企业供热质量,督促热源项目建设,协调热力企业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全面提高热力保障水平。
(二)大唐洛阳热电厂(洛阳双源热电公司),责任人:总经理张建宏
负责向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提供热力,保障涧西区全部及西工区部分居民用热,承担涧西区部分企业热力直供任务。采暖期储煤量不少于10天,提前组织设备维护检修,确保采暖期供热设备连续运行、安全可靠。根据供热需求和机组设计性能,采暖期供应蒸汽出口压力应达到1.33-1.4Mpa,温度275±5℃;供应高温热水出口压力应达到0.8-1.0Mpa,温度108-120℃,保证区域内用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