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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合政〔201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我市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蔬菜种植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建设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市场流通体系、储备调控体系,认真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全力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惠农价格政策,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服务。

  二、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商业、粮食部门要把握好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要加强对肉、禽、菜、蛋等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增加上市供应量。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骨干批发市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直接进社区菜场、大型超市和便利店,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农产品收购政策,全面清理玉米深加工企业。

  三、严格控制调价项目。从严控制调价项目,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底之前,一律暂缓出台新的调价项目。严禁擅自立项、超越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对属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要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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