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和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预制框架柱、框架梁和剪力墙墙板;
3. 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叠合)阳台板、预制空调板等;
4. 其他符合预制装配要求的结构构件(如支撑等)。
2.7.2 非结构构件
1. 预制外挂墙板;
2. 轻质内隔墙板。
2.7.3 其他能够改善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的各种类型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混凝土门(窗)套、阳台栏板和分隔板、建筑装饰构件等。
2.8 产业化住宅建筑对预制装配墙体的基本要求
2.8.1 建筑外墙板应采用建筑装饰-保温-墙体一体化的复合型墙板。
2.8.2 建筑内外墙板的保温、隔热、防水、防潮、防火、隔声、抗冲击等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8.3 建筑内外墙板应为各类专业管线、构配件和部品的安装预留条件。
2.8.4 所有类型的墙板均应与结构可靠连接,连接做法应满足抗震、抗风等设计要求。
2.9 产业化住宅建筑应用构配件的基本要求
2.9.1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剪力墙外墙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5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阳台板和空调板,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4. 宜采用预制(叠合)楼板和轻质内隔墙板。
2.9.2 当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60m 或建筑层数大于等于 21 层时,主体结构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楼梯;
2.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70%;
3. 应用轻质内隔墙板;
4. 其他能够改善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的各种类型的预制构配件,如预制混凝土门(窗)套、阳台栏板和分隔板、建筑装饰构件等。
2.9.3 装配整体式框架和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用预制外挂墙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50%;
2. 应用预制楼梯;
3. 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且预制化率不低于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