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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构件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 号)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141 号),规范我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的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委制定了《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要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要点》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产业化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或产业化试点申请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应参照本《要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
技术管理要点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125 号)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京建发〔2010〕141 号),规范我市产业化住宅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技术要点。

  1.2 本技术要点所指产业化住宅,是指按照“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物流配送专业化”的原则建造的住宅。产业化住宅应综合应用保温复合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和功能性部品,并做到装修一次到位。

  1.3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北京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及以下、建筑高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混凝土结构的产业化住宅建筑。

  1.4 对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项目,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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