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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督查工作的通知

  实地督查内容和方式主要有:
  1.听取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公共艺术教育的材料(重点是公共艺术课程和课外艺术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3.查看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专用场地和设备;
  4.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开展情况;
  5.专家组根据考查情况,进行评议;
  6.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考评初步意见。
  四、督查结果
  (一)自查结果不分等次,也不公示,作为学校和教育厅了解和掌握情况,研究和推进工作的依据;
  (二)实地督查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省教育厅公示;
  (三)对督查考评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
  我厅计划在2-3年内对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完成一轮督查。希望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推进公共艺术教育各项改革与建设,争取尽早申请实地督查并取得好成绩。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名单
  2. 浙江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鲍学军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丁东澜 杭州师范大学副巡视员
  陈振濂 浙江大学艺术中心主任
  王 赞 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
  左家奇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陈丽能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志泉 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表

  学校:          (盖章)

    评 分 内 容

分值

自评

专家

打分

备注

组织

管理

保障

机制20%

1

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分);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1分);明确公共艺术教育归口管理部门(2分)。

5

   

2

设有专门的公共艺术教育教研机构(2分),能定期开展教研活动(2分)。

4

   

3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公共艺术教育的工作内容(1分);公共艺术教育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1分);学校每学年专题研究公共艺术教育工作不少于一次(1分)。

3

   

4

配有公共艺术教育专用场所(2分),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能较好地满足公共艺术课教育需要(2分)。

4

   

5

学校预算中有公共艺术教育专项经费,能保证公共艺术教育正常开展。(4分)

4

  

生均  元

课堂教学与

课程建设

30%

6

按规定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类限选课(3分)和任选课(3分);学校层面组织的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2分)。

8

  

限定性选修课8门

7

有课程建设规划(2分);课程被评为校级(1分)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2分)。

5

   

8

以学生数0.15-0.2%的比例配备公共艺术教育教师(4分),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0%(2分);重视艺术教师的培训提高,落实有关政策待遇(2分)。

8

  

专职   人

兼职   人

9

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公共艺术教育内容(2分);使用优质教材(1分),有课程教学大纲(1分)和教案(1分)。

5

   

10

根据公共艺术课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有效的考核,学生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2分);建立课程质量监控机制,正常开展评教工作(2分)。

4

  

限选课2学分

课外公共艺术活动25%

11

有一定数量和不同层次的学生艺术社团(3分);参加艺术社团活动的学生占学生总数20%以上(3分)。

6

  

校级社团  个;

院(系)级社团

   个

12

艺术社团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场地(3分),落实专项活动经费(3分)。

6

   

13

制定并落实课外文化艺术活动计划(2分);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3分);积极响应省教育厅举办的主体艺术活动(2分),取得好成绩(3分)。

10

  

主体艺术活动指:2008年大学生艺术展演、2009年合唱、2010年舞蹈;好成绩指:集体项目二等奖以上或个人项目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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