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督查内容和方式主要有:
1.听取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公共艺术教育的材料(重点是公共艺术课程和课外艺术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3.查看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专用场地和设备;
4.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开展情况;
5.专家组根据考查情况,进行评议;
6.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考评初步意见。
四、督查结果
(一)自查结果不分等次,也不公示,作为学校和教育厅了解和掌握情况,研究和推进工作的依据;
(二)实地督查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省教育厅公示;
(三)对督查考评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
我厅计划在2-3年内对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完成一轮督查。希望各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推进公共艺术教育各项改革与建设,争取尽早申请实地督查并取得好成绩。
附件:
1. 浙江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名单
2. 浙江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鲍学军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丁东澜 杭州师范大学副巡视员
陈振濂 浙江大学艺术中心主任
王 赞 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
左家奇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陈丽能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志泉 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督查表
学校:
(盖章)
项
目
| 序
号
| 评 分 内 容
| 分值
| 自评
分
| 专家
打分
| 备注
|
组织
管理
与
保障
机制20%
| 1
| 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2分);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1分);明确公共艺术教育归口管理部门(2分)。
| 5
| | | |
2
| 设有专门的公共艺术教育教研机构(2分),能定期开展教研活动(2分)。
| 4
| | | |
3
|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公共艺术教育的工作内容(1分);公共艺术教育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1分);学校每学年专题研究公共艺术教育工作不少于一次(1分)。
| 3
| | | |
4
| 配有公共艺术教育专用场所(2分),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能较好地满足公共艺术课教育需要(2分)。
| 4
| | | |
5
| 学校预算中有公共艺术教育专项经费,能保证公共艺术教育正常开展。(4分)
| 4
| | | 生均 元
|
课堂教学与
课程建设
30%
| 6
| 按规定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类限选课(3分)和任选课(3分);学校层面组织的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2分)。
| 8
| | | 限定性选修课8门
|
7
| 有课程建设规划(2分);课程被评为校级(1分)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2分)。
| 5
| | | |
8
| 以学生数0.15-0.2%的比例配备公共艺术教育教师(4分),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0%(2分);重视艺术教师的培训提高,落实有关政策待遇(2分)。
| 8
| | | 专职 人
兼职 人
|
9
| 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公共艺术教育内容(2分);使用优质教材(1分),有课程教学大纲(1分)和教案(1分)。
| 5
| | | |
10
| 根据公共艺术课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有效的考核,学生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2分);建立课程质量监控机制,正常开展评教工作(2分)。
| 4
| | | 限选课2学分
|
课外公共艺术活动25%
| 11
| 有一定数量和不同层次的学生艺术社团(3分);参加艺术社团活动的学生占学生总数20%以上(3分)。
| 6
| | | 校级社团 个;
院(系)级社团
个
|
12
| 艺术社团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场地(3分),落实专项活动经费(3分)。
| 6
| | | |
13
| 制定并落实课外文化艺术活动计划(2分);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3分);积极响应省教育厅举办的主体艺术活动(2分),取得好成绩(3分)。
| 10
| | | 主体艺术活动指:2008年大学生艺术展演、2009年合唱、2010年舞蹈;好成绩指:集体项目二等奖以上或个人项目一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