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州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0〕14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福州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工程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0〕38号)和《关于在平潭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立平潭岛发卡车道的补充说明函》(闽交财函〔2010〕50号)均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福州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江镜(福清市江镜镇林厝村)、港头(福清市港头镇高东村)、高山(福清市高山镇薛港村)3个互通式立交处设立江镜、港头、高山3个通行费收费站,在东瀚(福清市东瀚镇大壤村)主线处设立平潭通行费收费站(含东瀚至平潭方向匝道和平潭岛内进入平潭大桥方向的收发卡车道);在江阴疏港支线(福清市江阴镇占泽村)设立福州新港(江阴)通行费收费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