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突出社会保险扩面重点,进一步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保工作的同时,要以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业、物业公司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为突破口,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已参保单位未参保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市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二、强化基金征收,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是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效支付的重要基础,要始终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总量和抗风险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健全职工参与的监督机制,凡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公示确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源头上把好基金征缴关,要建立缴费申报缴纳机制,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缴费单位应当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对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当月缴费数额进行征收;对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认真做好对重点行业和缴费单位的常规稽核,每年社会保险稽核面不低于30%。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单位,要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开展实地稽核,税务部门要协助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年度工资总额和纳税人员的年度收入等证明材料。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大力拓展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三、建立部门联动,努力形成依法扩面征缴的合力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量大面宽,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作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扩面参保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理清工作思路,加强内部统筹协调,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仲裁调解等形式,实行有效联动。对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加大对县(市、区)的督查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要与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