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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林权登记发证到户工作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林权登记发证到户工作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2010〕28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核发林权证到户,是稳定林地家庭承包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林改最基本的要求,是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的根本要求。为加快林权登记,提高林权证发放到户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林改“回头看”工作,依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1年底各地林权登记发证率不低于85%,林权证发放到户率在不低于60%的基础上力争达到80%(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强化保障。加快林权登记,提高林权证发放到户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继续坚持“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效整合资金、技术、人员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上报进度。各地要建立督查反馈机制,于每月1日、25日分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林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数据和当月发证进度上报省林业厅(上传至ok26339@126.com,联系人:刘相明,电话:0591-87856608-81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福建省2011年林权登记发证到户任务分解表

  
单 位林权发证率林权证到户率
南平市85.00%75.00%
三明市85.00%75.00%
龙岩市85.00%75.00%
漳州市85.00%65.00%
厦门市85.00%另定
泉州市85.00%65.00%
莆田市85.00%75.00%
福州市85.00%60.00%
宁德市85.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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