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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 Ⅲ级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省辖市、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省辖市、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省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省辖市、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省辖市、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省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24小时领班,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两次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开省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测灾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省辖市、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省辖市、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省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晚9时三次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重大事件时,发展改革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交通出现重大问题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电力供应出现重大问题时,电力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出版、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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