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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省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应急办负责同志和省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气象灾害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跨省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省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省辖市和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省辖市和县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辖市和县级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设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气象卫星资料接收系统,在乡镇和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路段、山村、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各省辖市、县(市)建设包括自动气象站、通信、指挥、实景观测、视频会议(会商)、天气预报制作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车载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度建设车载移动式天气雷达和风廓线雷达,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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