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大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文化企业共同投资、相互参股、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兼并、联合重组和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文化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促进优秀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十四)加强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逐个对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质项目及早组织申请核准和评估,及早投放,努力满足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要围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资源整合、集聚发展的需要,探索引导园区企业通过银团贷款、企业集合票据等形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
(十五)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文化企业出口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等提供各种形式的贸易金融产品,推动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入选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出口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十六)加强创新对文化消费信贷的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为文化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推动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发展。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文化产业网络支付应用水平。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培育文化消费市场。
五、拓宽符合文化产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七)完善文化产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支持初创期文化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文化产业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对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完善文化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各级上市办信息交流合作机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企业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支持、推动文化产业企业利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福州、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文化产业融资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文化产业产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