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印刷发行业。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加大对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和印刷产业园建设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开展好两岸出版印刷发行业交流合作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数字出版平台构建,推动动漫、网游、网络出版和手机出版的发展。
--广播影视业。支持影视剧(含动画片)创作生产,加大对文化影视基地和园区建设的信贷投入;扶持广播电视采编播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扶持影视新媒体建设、影视产业基地建设、数字化影院(城)建设改造和广电新业务的发展。
--演艺娱乐业。重点扶持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艺文化企业;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文化旅游业。支持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推动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区建设;进一步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支持特色旅游开发。
--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制造业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统与文物保护、数字服务文化创意、建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等八大领域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大对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文化创意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力度。
--动漫游戏业。支持我省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对拥有中国风格、福建特色和国际影响品牌的动漫原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给予优先满足,完善与动漫品牌相关的服装、玩具、食品等衍生产业的金融综合服务。
--文化会展业。支持文化会展场馆的建设,重点推动会展中心、艺术中心、博物馆、美术馆、珍品馆等标志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做好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专业文化会展的金融综合服务。
--广告业。扶持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力企业,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板块广告实力企业集群发展;加大对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以及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工艺美术业。支持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和工艺美术品专业村建设,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美术产品创新和工艺美术精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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