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直接干预,提高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发挥设区市统筹规划职业教育的作用。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高校办学章程。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范决策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区域教育、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和机制。
(九)深化教师制度改革。完善人事制度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转岗、退出等机制。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对教师的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健全教师绩效考核与工资分配相挂钩的机制。建立义务教育段教师在县域内有序合理流动制度,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师资配备。全面建立和启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切实增加教师对培训的选择权、增强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竞争性,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继续扩大教育开放。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进一步拓展对外教育交流的渠道,丰富对外教育交流的层次和形式。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争取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创办2-3所高水平大学。推动我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在机械工程、电子通讯、物流、土木工程、水产养殖、环境工程、能源技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多形式的中外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制度和教学方法,加强我省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师素质和能力建设。引导高校加强国际化专业和课程建设,构建形式多样的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体系,不断提高我省高校留学生比例。积极参与和推动长三角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教育改革的领导和保障
(十一)更新教育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按照“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增强活力、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教育工作和教育发展。强化素质教育,突出学生的人格培养和创新创造能力培养,探索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