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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

  (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思路,优化普通高中课程设置,适当减少必修内容,增加学生学习选择性,实施高中课程多样性建设计划,将部分中职教育课程引入普通初高中。全面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国率先建成适应中职教育需要、具有浙江特点的中职课程体系,积极推进中高职课程的衔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与企业行业的合作,增强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和评价方法,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教学,鼓励因材施教,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全面推广实施“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职课程和教学的有效衔接。有计划地鼓励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贯穿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切实减少择校行为和解决择校收费问题。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强化中考招生的素质教育导向。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基础上,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导向,探索多样化的高考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影响和作用。扩大医卫、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数量。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实施“校考+单考”、“注册入学”等新的自主招生模式。选择若干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先从职业教育入手,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的升学通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学生和学校的相互选择权。逐步实行社会化高考报名办法。
  (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成各类“国有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自主权。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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