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
(浙教法〔2010〕176号)
改革创新是新时期的最突出特征,是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出发,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作出以下决定,请贯彻执行。
一、深化对教育改革的认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以恢复高考制度为起点,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办民办学校,兴建高教园区,壮大职业教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全国率先普及了十五年基础教育,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近年来,通过推进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机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基础教育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职业教育跃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省区。
(二)当前,浙江教育已进入“读好书”、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变发展方式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教育提出了新期盼。对照新要求新期盼,教育在育人模式、布局和结构、质量和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靠建设,更靠改革。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是促进教育理念加快转变到科学和谐上来,教育工作重心加快转移到内涵为主上来,育人模式加快转换到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上来,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
(三)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教育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矛盾多、难度大、压力重。必须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增强改革勇气,振奋改革精神,自觉克服畏难、懈怠和自我满足情绪,以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聚精会神地谋划改革、扎扎实实地实施改革。动员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使改革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使命和职责,成为广大教职工的积极要求。
(四)新阶段,教育改革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育人质量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各类严重妨碍教育发展、社会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为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证。在实际推进中,要注重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各项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突出教育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