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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三)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准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或已经开展这项工作准备扩大领域和范围的地方,要在充分调研、准确把握相关领域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依法拟定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法制办,由省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按照科学配置权力、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实施监督的原则,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申报、审批等程序由省法制办制定具体规定。

  二、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委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部署,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这个关键,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程序、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要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做到同一区域的违法案件,违法事实、情节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和幅度应基本一致。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五)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树立“守法推定”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民生优先”,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端正执法目的,改进执法作风。对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可以先下达行政执法提示单或先进行口头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坚持说理式行政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明理由,说通情理,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解决基层执法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推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六)建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当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加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要进一步明确设区市及所属的区两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责任,建立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原则上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队伍承担,避免多层执法、重复管理的问题。要实行行政行为抄告制度,通过电子政务、情况通报、决定抄送等办法,加强执法信息互通和共享。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实施技术检测、检验、检疫配合的,有关行政机关要及时予以协助,并出具技术结论。要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监管水平和效率。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协助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交等方面,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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