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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产业统计方案的通知


  三、统计方法

  文化产业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全面调查

  对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统计部门负责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筛选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解到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经核对后建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各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的文化产业单位调查工作;其他单位由统计部门负责调查,对全面调查无法覆盖到的领域,进行统计推算,确保数据不重不漏。

  (二)抽样调查

  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工商部门个体经营户名录为基础,统计部门负责进行比对、核实,筛选出文化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抽样框,采用分层、随机的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三)重点调查

  各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示范点、文化产业园区开展重点调查。

  四、部门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设计、条块结合、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及部门职能,省直有关部门按以下职责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经贸委负责全省工艺美术业的统计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烈士陵园和专业性社会团体的统计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文化产业的财政经费支出数据的统计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的统计工作。

  省文化厅负责全省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文化及娱乐文化服务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全省文化产业个体经营户名录;负责全省广告业的统计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体育局负责全省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全省旅行社和游览景区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信息化局负责全省动漫游戏业的统计工作。

  省档案局负责全省档案馆的统计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互联网信息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贸促会负责全省会议及展览服务方面的统计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全省文化用品、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统计;负责全省文化产业数据的汇总、评估和核算工作。

  五、统计核算

  统计核算以增加值为核心指标,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数据为依据,以收入法为主按现价进行核算。

  增加值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要素。其中劳动者报酬包括工资总额和福利费等;生产税净额包括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和管理费中税金等;固定资产折旧为本年折旧;营业盈余包括营业利润和部分利息支出等。

  六、数据公布

  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分别于2011年4月底和9月底前联合发布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全省及各设区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次数和时间。

  七、统计保障

  文化产业统计行业跨度大,涉及部门多,形式各异,内容复杂,统计基础薄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承担文化产业调查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督促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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