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资金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财政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省、市县承担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008~2010年所需资金按原定方案执行,2011年后所需资金纳入校安工程统筹安排。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2011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新增学位4.5万个以上(每学位补助5500元),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安排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根据各项建设任务,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将本地区应承担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债建设。积极将社会捐助、希望工程、定向援建等引导到完善中小学布局之中。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完善中小学布局的责任主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予以统筹督促、审核把关,于今年12月底前将所属县(市、区)新修订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按原有的工作机制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层层分解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校安工程“八个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统筹机制,实行项目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办理工程前期工作、统一招标、统一调度学校周转安置房、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监督、统一验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行项目联审联批联办,交叉受理、限时办结、提速提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将完善中小学布局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及时跟踪、定期通报。通过教育督导、行政监察、效能问责、专项审计等渠道,采取分片包干督查、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形成督查长效机制。
附件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任务分解表
区市 名称 | 项目内容及任务 |
1.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单位:万平方米) | 2.继续推进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单位:万平方米) | 3.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2011年新增学位数(单位:个) |
八个设区市合 计 | 779.84(含省属学校10.83) | 103.80 | 45000 |
福州市 | 91.03 | 8.95 | 10715 |
厦门市 | 由厦门市政府按照全省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 ∕ | ∕ |
莆田市 | 117.7 | 8.95 | 2376 |
三明市 | 61.89 | 18.87 | 2024 |
泉州市 | 157.54 | 11.16 | 22007 |
漳州市 | 168.3 | 14.26 | 2787 |
南平市 | 47.41 | 14.21 | 1631 |
龙岩市 | 62.42 | 12.78 | 1984 |
宁德市 | 49.68 | 13.14 | 1409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3.04 | 1.47 |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