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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增强资金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财政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省、市县承担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008~2010年所需资金按原定方案执行,2011年后所需资金纳入校安工程统筹安排。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2011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新增学位4.5万个以上(每学位补助5500元),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安排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根据各项建设任务,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将本地区应承担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债建设。积极将社会捐助、希望工程、定向援建等引导到完善中小学布局之中。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完善中小学布局的责任主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予以统筹督促、审核把关,于今年12月底前将所属县(市、区)新修订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按原有的工作机制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层层分解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校安工程“八个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统筹机制,实行项目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办理工程前期工作、统一招标、统一调度学校周转安置房、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监督、统一验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行项目联审联批联办,交叉受理、限时办结、提速提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将完善中小学布局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及时跟踪、定期通报。通过教育督导、行政监察、效能问责、专项审计等渠道,采取分片包干督查、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形成督查长效机制。

  附件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任务分解表

区市   名称项目内容及任务
1.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单位:万平方米)2.继续推进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单位:万平方米)3.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2011年新增学位数(单位:个)
八个设区市合 计779.84(含省属学校10.83)103.8045000
福州市91.038.9510715
厦门市由厦门市政府按照全省校安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莆田市117.78.952376
三明市61.8918.872024
泉州市157.5411.1622007
漳州市168.314.262787
南平市47.4114.211631
龙岩市62.4212.781984
宁德市49.6813.141409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3.041.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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