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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随着中小学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加重,要确保完成2008~2010年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全省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103.8万平方米(详见附件1)。从2011年起省级寄宿制改造资金补助纳入校安工程建设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重点加强人口转移密集区域、城乡结合部寄宿制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寄宿生宿舍建设,扩大床位规模,进一步改善寄宿生学习、生活条件。全省至2012年要基本消除校外租房现象。

  进一步完善“免费营养早餐工程”的组织实施,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2011年秋季开学前寄宿制学校足额配备生管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开展卫生、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三)大力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各地要将城区中小学扩容摆在议事日程,科学测算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大班额”所需学位,合理布局,加大组织推动力度。2011年,省级对新增的4.5万个学位进行补助(详见附件1),缓解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超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2012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再补助新增学位4.5万个。各市、县(区)要结合校安工程,推进城区和乡镇中心学校扩容建设。

  (四)积极合理配置师资。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10〕344号)精神,全面落实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根据布局调整需要,打破校界,统筹安排县域内教师资源,实现师资队伍优化配置。全面摸清布局调整后出现的富余教师状况,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富余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后,分流担任紧缺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学校生管人员。转岗人员的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各设区市于2011年1月底前,分县(市、区)将富余教师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五)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教育、交通、公安、运管等部门,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科学制定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和满足实际需要的周末客车班次、运行路线等具体方案,于2011年2月底前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乡镇政府、村委会、社会人士等购买车辆,专门用于周末运送回家返校学生。有条件的学校配置校车,车况必须符合公安、交管等部门规定,并制定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六)逐步实现班生额达标。全省中小学班生额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执行,做到每班学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生源压力过大的地方,加大城区中小学扩容工作力度,确保到2012年基本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班生额达到国家标准。

  (七)妥善处置闲置校舍。闲置校舍优先保证教育使用,改建为幼儿园、成人学校、老年学校等,力争教育资源不流失。对农村地区不能拍卖、置换,产权属于乡镇政府、村委会的校产,可移交改建为村部、农家书屋、医疗室、文化活动场所等。对闲置校产进行公开拍卖或置换,所得资金(校产)应专项用于学校建设及其他教育事业发展。

  (八)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2012年前,形成覆盖全省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远程教育工程“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促进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建成省级教育骨干网,基本辐射到农村中小学。加快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所有中小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配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小学布局事关群众利益,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切实把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地要加强调研,增强前瞻性、科学性,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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