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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2010〕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008年,全省各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有力促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现有中小学布局已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为改变这一状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的部署,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软件硬件并举,近期远期兼顾,有效完善中小学布局,使之更加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新趋势,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方便入学,合理布局。小学1~3年级原则上就近入学。加强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管理,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切实办好乡镇中心校,充分发挥中心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人口转移较大的地方积极推动中学向县城集中。做好人口密集的地方教育资源扩容工作,在新建城市小区以及非户籍人口居住集中地区,坚持学校布局与城市建设同步,避免“大班额”和因教育资源短缺而造成辍学的现象。

  (二)统筹师资,县域调配。根据学校布点和县域内教师队伍情况,统筹调配师资,配齐配足学校教师,推动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合理配置。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师资配置,通过城镇或中心校教师“走教”以及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着眼质量,注重效益。以群众需求为依归,在完善布局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效益。改造薄弱校,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大对寄宿学生生活的补助力度,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规范程序,科学论证。根据学生数量、寄宿条件、保障水平等情况,对布局调整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每所学校的布局调整方案。对规划撤并的学校,应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并召开村民大会,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避免因布局调整不合理引发新的矛盾。全县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近期目标

  至2012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师资调整基本到位,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再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比较合理的中小学布局,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及人口流动的发展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施校安工程,调整中小学布局。各地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安工程建设方案,实现提高防灾能力与合理布局相结合,提高校安工程的实效。2009~2011年完成重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无设防校舍和其他地区C级及以上危房779.84万平方米(详见附件1),2012~2013年完成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通过实施校安工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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