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0〕35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函》(浙教函〔2010〕17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次110元(素描、色彩两门科目)调整到每人次160元(素描、色彩、速写三门科目)。
二、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报名的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资金分成比例调整为:省考试院每人次70元,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每人次90元。
三、请于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