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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九、加强主要能源供应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在铜分支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供电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铜陵石油公司、铜陵供电公司)

  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等行为。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一、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鉴于当前价格形势,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推迟到明年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二、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市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对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在扎实做好日常价格监测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的价格监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异常波动征兆,特殊时段要启动“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尽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及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十三、适时依法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市主要商品、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监管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检查。市政府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本职工作。市监察部门要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重点检查各部门市场价格调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物价、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秩序稳定。近期,要采取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全市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等开展检查。对典型案例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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