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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定物价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支农资金,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建立低收入家庭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积极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储备、物资投放等相关工作,努力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供应价格。按照隶属关系,提高对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确保大中专院校食堂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和困难家庭学生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妥善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市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

  六、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当地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

  七、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双向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八、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严格执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国有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市内收费站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铜陵供电公司、市住房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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