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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和管理。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特殊体育人才,经测试可采取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入学。可跨区招收体育特长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科学灵活的教学计划,既要为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又要保证学生运动员能够坚持系统的体育训练,做到文化学习和体育训练两不误。

  (四)体教结合是保证高水平运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各级体育和教育部门要建立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法规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拓宽渠道,积极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五)鉴于竞技训练各年龄段学生淘汰率较高的实际,各级教育部门要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淘汰下来的运动员能够就近进入中小学继续读书。

  (六)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体校毕业生和优秀运动员,通过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七)对未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体校学生和运动员,要鼓励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成为既具有一定体育技能,又具有其他劳动技能的实用技术人才。

  (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共同制订退役优秀运动员安置的具体实施办法。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中拿出一定指标,单独用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安置。每年单独组织一次退役优秀运动员培训和考试,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安排到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和中小学任教练员或体育教师,力争每年安置率达到70%左右。

  (九)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在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项名额面向退役运动员单独招聘。

  (十)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发证,推荐他们到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休闲等行业就业。

  (十一)未能就业的退役运动员,可通过货币方式安置。建立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动态机制,使之与我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保持同步增长。具体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体育部门共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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