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政〔2010〕7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铜陵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的年度考核活动。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单独立项,独立设置分值。
第五条 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强化行政监督;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有所侧重。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前根据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报经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同意后印发考核方案,明确当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具体指标、评分细则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