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政〔2010〕7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转移的筛选优劣、整合并购等作用,根据《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铜发〔2010〕9号)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铜发〔2010〕11号)等精神,现就金融支持铜陵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融资工作力度
(一)着力构建承接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以工投公司、城投公司等有资质的政府性融资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规范运营,强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的直接融资和再生能力。
(二)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入。争取发行资源型城市转型综合治理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金融租赁、信托投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争取2010年发行企业债15亿元以上,2015年前债券融资60亿元左右。对成功实施债券融资并达到预期融资目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
二、优先支持重大关键领域项目建设
(三)设立金融支持铜陵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铜陵示范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统一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中安排金融专项,用于金融支持政策性补助、奖励资金。
(四)突出信贷支持重点。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我市交通、水利、能源、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我市铜材深加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八大产业发展,突出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壮大。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促进我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节能减排。对每年在示范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新增贷款超过6亿元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予以特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