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6、所著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是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
  上述成果、业绩的取得以最近5年为准。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可直接当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发展建设规划,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带领所在学科、专业赶超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2、加强学科、专业梯队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学术交流研讨,为梯队成员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积蓄力量。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骨干,使其早日脱颖而出,成为学科、专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3、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力量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4、负责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做到单独立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5、负责协调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定期检查梯队成员工作,对梯队成员的调整和更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
  (一)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2、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求实创新;
  3、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
  4、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多项发明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技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在研项目;
  6、在省内有较高学术、技术地位,有望在一定培养期内成为本学科、专业梯队的带头人;
  7、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