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著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是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
上述成果、业绩的取得以最近5年为准。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可直接当选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发展建设规划,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带领所在学科、专业赶超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2、加强学科、专业梯队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进行学术交流研讨,为梯队成员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积蓄力量。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骨干,使其早日脱颖而出,成为学科、专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3、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力量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4、负责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做到单独立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5、负责协调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定期检查梯队成员工作,对梯队成员的调整和更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
(一)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2、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求实创新;
3、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
4、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多项发明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技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在研项目;
6、在省内有较高学术、技术地位,有望在一定培养期内成为本学科、专业梯队的带头人;
7、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以上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