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原件1份);

  (七)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原件1份);

  (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广东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体旅游网(http://www.szwtl.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同意的,发给《网吧连锁企业认定书》(由文化部制定),并报省文化厅备案;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