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0〕703号)
各有关单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
一、审批内容
广东省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
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特许或加盟等形式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
二、设立依据
(一)《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第二条、第六条;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四、审批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广东省内不少于5家;
(三)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四)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依据:《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八条;《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28号);《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