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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信息通报。

  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发专项行动简报,并做好信息统计和相关工作。如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3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于3月10日前将全市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三)畅通举报渠道。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市市场监管局“12330、12312、12315、12365、12358”“五号合一”的统一咨询举报申诉平台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市文体旅游局“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宣传报道。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组 长:袁宝成  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徐友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云生  市科工贸信委副主任

  罗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璋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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