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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中旬)。国务院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领导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和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研究拟订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市场监管、文体旅游、药品监管、农业渔业、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单位的具体落实方案于2010年11月25日前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市政府采取市领导带队检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检查、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检查等形式,对各区、各有关行业、有关环节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各区、各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检查、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一名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活动的联络、协调、情况综合和信息报送工作。(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在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活动实施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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