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0〕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边境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切实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确保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二、工作分工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