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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环境质量目标。

  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8%,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万元GDP能耗0.47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19.4立方米,完成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四大质量夯实深圳质量的基础。

  1.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贯彻实施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标准,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

  2.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着力提升金融、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和专业服务质量,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努力提升服务业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全面质量管理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六西格码、零缺陷、顾客满意等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促进我市金融、物流、文化、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以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弘扬“中华老字号”经营传统,总结推广名优企业先进服务经验,借助省服务类名牌、市知名品牌大力培育我市服务品牌。支持著名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输出品牌服务,发挥示范效应,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深圳先行先试的力度,主动承接和重点引进港澳现代物流、金融、国际营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测试认证等现代服务业,带动提升深圳服务业质量。

  3.大力提升工程质量。

  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切实提升大运会场馆、地铁、交通枢纽等重大市政工程的质量。大力推进建设工法开发和应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和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确保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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