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建筑业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实现安全监管信息的分级管理和及时传输,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要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不定期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和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并报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筑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大型施工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参与地方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将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达到的程度公开向企业员工和社会承诺,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监督。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筑活动中应当讲诚信、守合同、重信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对举报人要予以奖励和保护。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对忽视建筑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要予以曝光,并将其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对安全生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得力的企业要给予必要的奖励,记入信用档案,在企业资质资格审查、企业资质升级以及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或加分奖励。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对打击违法违规规行为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要严格实施《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认真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建筑市场准入和部门联动管理。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要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诚信度不高、信誉不好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等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