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是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要求。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未经论证通过的,不得组织实施。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等为重点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要亲临施工现场,挂牌监督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四)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从事相关业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检查的频度和处罚的力度。
(五)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省建筑业企业要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着力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规范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的新型施工现场。全省各级建管部门要继续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地方标准的宣贯,严格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全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根本好转。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可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一)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确保必要的安全研发经费投入。大力开展“校企联合”、“科企联合”等多种形式的科研合作项目,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实现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程管理。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因安全技术问题没有解决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