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在12月15日前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份)。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承担专项行动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
(二)加强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要组织集中销毁。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