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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以商品集散地和各种重要展会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范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八)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的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九)以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为重点,组织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工商、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权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予以协助。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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