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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文化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化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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