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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管指导校舍安全工程消防设施建设,依法审核工程消防设计并进行验收;督促治理工程周边环境消防隐患;监督检查中小学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配合校舍防汛防台风安全性评估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防汛防台风知识普及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建设场址地震安全评估、中小学校地震灾害预防知识普及和逃生演练工作。
  三、方法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巡查、县(市)区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学校负责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指定专职人员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执行日常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并保障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听汇报、询问和质疑,查阅、摘录、复制有关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召开相关会议核实情况等形式进行,并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开展内、外部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检查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部监督检查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监察、审计、安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水利、地震等部门,要按照分工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二)注重问题整改,确保监督检查效果。要将问题整改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或通报,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责令完成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报告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再予复查验收。
  (三)严肃法规法纪,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市设立校舍安全工程举报电话(12345,66608005),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在校舍安全工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要从严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从严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工程资金以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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