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济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全市所有确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加固改造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制订、年度项目预算(计划)落实情况;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后运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情况;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二、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及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总和统计;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项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学校基本情况和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情况。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履行职责情况;受理违法违纪举报,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将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审计结果。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办理结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以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所需建设用地依法使用情况和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