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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要联合高等院校、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学校,培养多层次的农机管理人才和科技推广、农机专业技能型人才。各级政府要配齐配强农机化工作机构和人员,市、县(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通过“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实施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定期对农机推广、农机监理和农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机安全生产。工商、质监、农业机械化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和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落实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机具的维修质量。各地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配备农机流动执法检测设备,保障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经费,强化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创建1-2个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1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00个市级“平安农机示范村”、1000个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户”。各乡镇、村要建立农机安全协管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农机安全监督。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农机列管率。农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五)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推进和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将机械适应性作为品种和栽培模式推广的主要指标,有针对性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农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各地要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盘活盘大盘强现有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产权结构、资产重组、承债式转让等改革办法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和特色农机。要运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外地农机制造工业企业,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农机工业发展。在全市催生一批新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努力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应当有1-2家农机制造企业,全市农机工业产值达到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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