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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市硬化农村公路里程1.45万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超过2.1万公里,全市实现了100%乡镇和10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人民群众“行路难、路难行”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在农村公路快速推进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也表现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未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等,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工作目标: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和“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和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原则,建立起县、镇(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养护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机构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县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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