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6.供热单位负责选型、采购、管理计量和温控装置工作落实情况。
7.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完成情况。
8.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证情况。
9.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
二、有关要求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受检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清单及施工进度满足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其中:4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
3.受检城市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2010年12月17日前报省住建厅)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受检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受检城市提供2010年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
3.受检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于12月16日前报省住建厅。
(三)检查项目分工
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要求盖章。市墙改办牵头提供,科技处、供热处配合)
2.贯彻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评分表(检查组使用。局有关处室、站、办要认真对照此评分标准进行完善准备)
3.受检工程一览表(检查组使用。检查组抽完项目后市墙改办负责提供)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检查组使用。检查组抽完项目后市墙改办负责提供)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局勘察设计处牵头配合检查)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市质监站牵头和有关单位共同配合检查)
7.城市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要求盖章。局供热处牵头提供,有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