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0年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建办〔2010〕196号)
各建设(开发)、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各供热企业,局有关处室、站、办:
为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住建部定于2010年12月21日至25日对我省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顺序:石家庄、辛集、邢台、宁晋)。为做好这次迎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
3.对2009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以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情况。
2.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的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
3.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并提供城市有关热计量价格文件。